我们来考查一下伦理学之外的几个例子吧。生物学,即关于生命的科学认为,它的领域是由一组属于一切有生命的东西的特性(特殊种类的运动、繁殖、生长等)来规定的,这些特性由于每天都观察得到而显得非常突出——撇开某些反例不谈——所以生物和非生物之间的差别,不使用任何科学的分析也可以十分清楚地辨别出来。正是由于这个缘故,生命的概念形成得最早,并得到了它的专有名称。如果说生物学家为了把生命现象纳入一般规律,随着知识的不断进步成功地建立起了新的、更加清晰的生命定义的话,那么这仅仅只是意味着生命概念更加精确了,或许还有所扩大罢了,但并没有改变它的最初的意义。
与此相类似,在关于光的科学即光学产生之前,“光”这个词就有了确定的意义,并且正是这个意义决定了光学的主题。当时辨别光的标志是直接经验,我们称之为“光感觉”,就是说,它是只能为感知者所知道的、不可能进一步定义的意识材料,出现这种材料——也撇开反例——就表示有构成光学主题的那些事件存在。现代发展了的光学是关于伦琴射线和无线电波的科学(因为它们的规律同光的规律是同一的),这个事实也扩大了“光学”这个词的意义,但也并未改变它的基础。